永泰法院:乔迁新居燃烟花 邻居遭殃需担责 |福州法院审判观察
家住永泰县某小区的吴先生最近十分苦恼,自己新家刚入住没多久,就因邻居陈女士乔迁图吉利燃放烟花导致起火,损失惨重。近日,吴先生将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火灾造成的各项损失2.3万元。
2017年2月14日午夜,永泰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:某小区住户家中着火。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该小区9号楼16层住户吴先生家中发生火灾,存放在阳台上的洗衣机、橱柜、灯笼等物品烧毁,墙面和地面瓷砖受热变形、脱落。由于处置及时,没有造成火灾蔓延和人员伤亡。调查发现,住在同一小区的陈女士当晚乔迁新居,却未在物业公司指定的“烟花爆竹燃放点”燃放,烟花引燃吴先生的单元房阳台遮阳帘等物品后起火,因此引发了悲剧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陈女士在该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“燃放烟花应到小区指定烟花爆竹燃放点”提示书上签名后,却未在指定地点燃放,导致吴先生家中起火,应当对火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庭审中,陈女士表示愿意赔偿吴先生损失1万元。最终,法院判决被告陈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赔付原告吴先生损失1万元,双方当事人对该判决均无异议。
法官提醒:乔迁新居,燃放烟花增添喜庆气氛,应当做到依法燃放、文明燃放、安全燃放,小区燃放应当遵守小区关于燃放烟花的相关规定到指定的地点进行。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,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,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福州法院审判观察;来源:福州法院网; 作者:谢鍠、陈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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